想要了解《著作权法》中关于录音录像制品制作的相关规定吗?这篇文章详细解读了第四十二条的内容,包括如何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改编作品以及支付报酬等注意事项,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和音乐创作者不可错过的法律知识指南。
法律客观:《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